如何界定限购的房产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本网站就杭州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中有关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问:本次限购措施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自2016年9月1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问:限购政策的适用地域范围?
答: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问: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市户籍”指拥有杭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问:如何界定限购的房产范围?
答: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非住宅),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赠与、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问: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问: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城建档案馆、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问: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房产交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交易确认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