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 | 文件 |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 |
浙水农〔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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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关于做好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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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水农〔2016〕239号)精神,保障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顺利推进和2017年度全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目标的实现,现就做好高效节水灌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合作 各县(市、区)应立足粮食生产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按照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工程要求,建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水利、农业、林业、国土、农发、财政、发改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运作顺畅。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总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和推进措施,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在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新增1000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等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加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比重;在开展土地垦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综合性项目建设时,宜采用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替代明渠输水灌溉。 市、县应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和当地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并统筹整合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按照“粮经有别、分类补助、统筹整合、定向支持”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同时,通过政策激励、机制改革等途径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增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投入。 三、统一建设标准,建设示范工程 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必须灌溉水源、干支管、田间出水口及闸阀设施齐全,灌溉保证率、管道系统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浙江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总体建设方案》确定指标,管道、动力及控制系统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各地应紧密结合农业“两区”绿色发展、“一区一镇”建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优先在条件适宜的区域集中连片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创建样板工程,加大示范力度。 四、创新建设模式,加强建后管护 鼓励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建设模式。各地应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鼓励引导农户或生产经营者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自行组织施工队伍实施,完工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对照建设标准予以验收,按照资金报账制兑现财政补助资金。 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针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理要求高、维护成本大的特点,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服务队伍,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好、长受益。 五、做好信息报送,开展数据采集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2017-2020年度高效节水灌溉月信息报送和采集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收集汇总农业、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数据,以喷灌、微灌、管灌等3种具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类型开展进度报送、坐标数据采集以及“十二五”末存量面积坐标数据采集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及要求详见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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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厅、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