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缙云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报送省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缙发改〔2014〕100号)悉。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受委托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水咨〔2015〕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好溪为瓯江支流,受台风影响,洪水暴涨暴落,两岸重要城镇(如五云镇、壶镇镇)位于河谷冲击平原上,由于上游控制性防洪工程未建成,防洪标准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同时,目前缙云县城仍以河道作为水源地,枯水年可供水量不足,随着经济发展,缙云县城和壶镇平原用水量增长,对水资源需求越来越大。水库兴建后,结合其他工程建设,可使壶镇镇和东方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缙云县城五云镇和东渡镇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多年平均为缙云县新增工业生活年供水量3000万m3,补充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2505万m3,下游农田灌溉用水375万m3。因此,兴建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工程建设符合《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和《浙江省2015年“五水共治”防洪水、保供水实施计划》。
二、项目建设的任务、规模及内容
工程任务为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和发电,兼顾改善河道水环境等综合利用。水库防洪保护对象为壶镇镇、东方镇、五云镇和东渡新区,实行分级控制。
水库正常蓄水位239m,汛限水位237m,死水位230m,总库容3413万m3,防洪库容2220万m3,调节库容1110万m3,死库容376万m3,装机容量2×1500kW。
工程等别为Ⅲ等,拦河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进水口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发电引水建筑物(除进水口)、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247.0m,最大坝高42.5m,坝顶长317.0m,坝顶宽5.0m;泄洪建筑物采用表孔泄洪闸,净宽5孔×8m,为闸门控制开敞式溢流堰,堰顶高程233.0m,采用底流消能。
三、项目用地及搬迁安置
本工程拟用地面积264.75公顷,其中农用地148.7071公顷(耕地77.1299公顷),建设用地21.2104公顷,未利用地94.8325公顷。移民安置人口3001人,包括生产安置人口2934人、搬迁安置人口1169户2964人,淹没影响个人和集体房屋建筑面积20.77万m2。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61704万元,所需资金由缙云县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五、项目法人、招投标及建设期
缙云县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项目法人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项目法人应按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施工总工期36个月。
下阶级应优化大坝基础处理方案,做好与二期工程的衔接设计;结合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进一步优化泄洪建筑物和消能防冲设计;细化相关管理措施,提高水库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请据此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抄送:省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移民办,丽水市国土局,缙云县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