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女儿接手丈夫的“生意”
04.01.2015 19:41
本文来源: 法院
法庭宣判,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一并获刑的,还有她的女儿小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是我害了她!”望着身边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女儿,陈某几近崩溃,她最后悔的,就是把女儿也拉下了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陈某和小玉共同接受下家朱某的“六合彩”投注,并按投注额8%的比例向朱某支付报酬,之后再交给上家李某,获得投注额10%至12%的报酬。两年不到的时间里,陈某和女儿共向李某上交“六合彩”投注额490万元以上。
“我也是迫不得已!”陈某失声痛哭。“六合彩”生意,原先是陈某的丈夫打算经营的。2012年3月,丈夫出车祸,生活不能自理。为了谋生,也为了方便照顾丈夫,陈某开始接替丈夫的“工作”,她还找到丈夫的朋友李某商量一起经营的事。
李某承认,陈某的丈夫确实和他商量过合伙经营“六合彩”的事,他本来想考虑考虑,但因车祸,事情就搁了下来。后来陈某再次提起,他便答应了。
陈某做起这桩买卖后,女儿小玉也加入进来。小玉之前在一家企业做出纳,下班回家后,就帮母亲记账,平时还帮忙去银行转账给李某和朱某。陈某说,因为自己老花眼,而且不会银行转账,才让女儿帮忙的。就这样,李某成了上家,朱某成了下家,陈某母女则在中间接单、结算,交接赌款。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陈某母女,上家李某和下家朱某也都因为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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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15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