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街头荒唐一幕:女孩20万元卖处女之身救哥哥

11.11.2016  09:05
    昨天11:37,杨先生来电:西湖文化广场地铁B出口,有个女孩搞了块牌子,写着她19岁,哥哥得了白血病,家里没有钱了,现在以20万元的价格卖自己的处女之身,还附有所谓医院的“处女证明”。现场围观的人很多。       昨天中午12点多,杨先生看到的女孩仍站在地铁口旁的路口,一身白色校服在人群中格外显眼。       女孩扎着马尾辫,手拿一叠“求助信”。遇见路人放慢脚步,她会上前挨个散发,但几乎没有言语交流,最多偶尔说一句“麻烦看一下。”       一块牌子立在路口花坛旁。标题中“20万元卖处女之身救哥哥”的刺眼字样,考验着人们的神经。       没过一会,一辆警车开过来,把女孩带上了车。       据女孩派发的“求助信”介绍,她姓许,23岁,是云南文山州丘北县一名高三学生。3年前,她哥哥患上急性白血病,幸好自己与哥哥骨髓配对成功,哥哥做了骨髓移植手术,但不幸出现严重排异反应,家里已没有积蓄……       据今年10月31日云南媒体都市时报报道,有一位同名女孩曾于当月28日在云南丘北县城南门十字路口附近,脖子上挂着一串红辣椒,以一个辣椒一毛钱的价格为哥哥筹钱。据她说,哥哥3年前在当地查出白血病,治疗期间他从病友口中得知浙江有家医院能进行骨髓移植。2014年底,当她和哥哥的骨髓配对成功后,哥哥在浙江的医院进行了骨髓移植。       都市时报记者通过女孩家乡村主任证实,女孩家里确实很困难,现在家中只有其父亲和两个妹妹在家,靠种玉米为生。从该报的新闻配图看,在云南卖辣椒的女孩和昨天我在杭州地铁口看到的,应是同一人。       哥哥确实在住院就诊       得知妹妹行为后称她“太傻”       10多天后,女孩为何突然出现在杭州街头“卖身救兄”?       昨天女孩说,哥哥在浙江省人民医院住院,自己是6日上午来杭州的,想设法帮哥哥凑钱治疗。       昨天下午,我在省人民医院血液科找到一名病人,姓名与女孩“求助信”中的哥哥一致。       病人身材瘦小,全身黑斑。其主治医生王医生证实,病人全身黑斑,指甲脱落,流不出眼泪和鼻涕,吃饭时嘴巴发干,还引发了膀胱炎、肝炎,这些都是排异反应,现在在做抗宿主排异的治疗,费用高昂。       病人也向我证实,自己确实是女孩的亲哥哥,除了她以外,自己还有两个小妹妹。       “这次治疗的费用没办法进医保,妹妹估计是听说后才来到杭州的。”病人拿出上百页的病历单和报销单。       我问,知道妹妹进派出所了吗?       他答:“刚刚听说了,之前她只告诉我会想办法。”       我问,你知道她想了什么法子吗?       他答:“现在知道了,妹妹太傻!”       病人表示,是自己拖累了全家,如果可以,他想回家,不让妹妹抛头露面,让她好好读书。       女孩:“卖身救兄”的点子是从小说里看来的       昨天下午,我遇到了从派出所出来的女孩。       她说,民警教育她了,说这样的方式不好,她也意识到了自己做得不好。       我问她,怎么会想到用卖身这种字眼来筹集医疗费?考虑过卖身对女孩意味着什么吗?       她说:“卖身”的说法是从言情小说和武侠小说里看到的,至于什么是卖身没有细想。       女孩告诉我,她6号来到杭州后,前三天都在发“求助信”,打算周六回学校上课。       我问她,这样发“求助信”筹到了多少钱?       她说,一百多块。       那今天(注:指她立起广告牌的昨天)呢?       女孩说:“一分钱也没有。”       据说有个阿姨看到你的情况后立即取了5万块给你,但你没有收?       女孩,没有,真的没有这件事。如果有人给我钱,应该会收。       昨晚我和女孩又通了一次电话。她说傍晚6点多自己去医院看望了哥哥,并对哥哥说了“我不再做这样的傻事了,今天真不好意思。”       女孩透露,自己本周六会坐飞机回家。机票是自己从网上买的,600多块。       我问她,买机票的钱是哪来的?她说是自己暑期在农家乐打杂赚到的,还有就是助学金。       女孩说,这几天耽误了上课,她的成绩在班里是中上等。回去之后自己会安心读书,争取考上一本大学。       律师:女孩这种行为与法不合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女孩通过这种行为给哥哥治病,与法不合。昨天,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胡瑞江明确表示。       胡律师分两种情况分析这一问题。       一、如果女孩哥哥没病,那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属于诈骗,即便没人上当也属未遂。       二、如果女孩所说的情况属实,亦是有伤社会风化之举,违背伦理道德,引发群众聚集,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女孩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扰乱了公共秩序,但其行为并不符合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具体罪状描述,应由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另外,女孩说的“卖身”应指卖身为奴或者卖身为妻,并不等同于卖淫,属于治安处罚范畴。记者 董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