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向已婚前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

21.01.2016  07:19

    2003年,夏生和顾青(均系化名)恋爱了,爱情长跑8年,到了2011年,两人没有走进“爱情的坟墓”,仅仅走到了爱情的终点。

    由于恋爱同居时,两人的财产一直混在一起,顾青的一些理财也是由当时的男友夏生操作。分手时,夏生立下字据,愿意补偿顾青青春损失费100万元,分4年归还,每年还款不少于25万元,最晚于2015年12月20日前还清。

    然而,4年过去了,顾青却一分钱都没有收到。昨天上午,上城法院审理了这起追讨青春损失费的案子。

    双方当事人都没到庭,均委托律师出庭,女方父母倒是坐在旁听席上。

    “这都多少年了,一直闹,到家里闹,到夏生单位里去闹!”男方律师摇头说,“闹得单位领导都知道了,已经影响到他的晋升了,向组织打报告说明情况都好几回了!

    男方律师表示,夏生的妻子与夏生是同单位的。这一闹,妻子索性收走了夏生的财政大权。

    法官请女方律师劝女方调解:“毕竟字据上写得清清楚楚,青春损失费,你作为律师,也都懂的……

    但女方律师提出,双方结怨很深,女方也是为了讨个说法,毕竟在一起多年。

    法官问,既然前男友已经结婚了,女方还在纠结什么?

    没想到,女方律师悠悠地来了一句:“女方也结婚了……

    法官很是惊讶,倒是男方律师听完后,呵呵一笑:“我看未必是女方本人纠结,有可能是其他人……

    旁听席上,女方父母脸色煞白。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最终谈妥,男方以15万元了结此事。但这笔钱到底是分期付还是一次付清,双方又起争执。

    “他有钱的!就15万元还要分期付,谁晓得他后面付不付?”女方母亲大声说。

    “他说拿不出钱,都在老婆那管着,就那么点打麻将零花钱。”法官劝道。

    最终,女方同意在半年内分期付款的方案。

    临了,法官向女方声明:“这次调解后,事情就彻底了结了,不能再就青春损失费之类的起诉了。

    “那肯定尊重法院的,我们也不是无理取闹。”女方母亲说。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黄洪连        编辑: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