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一句“穷鬼”激发了贼性
27.03.2015 10:30
本文来源: 法院
“我真是昏了头了,偷东西来钱比较容易,我越陷越深……”袁某,一个28岁的大男人,站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袁某是一名普通的务工人员,独自在宁波打拼了大半年,生活过得平平淡淡,为人也还算老实。2013年5月底,袁某在一个朋友生日聚会上,偶然间认识了女子梁某。
梁某多次邀袁某一起游玩,渐渐地,两个人就有了感情。交往后,袁某发现梁某其实是个“物质女”,喜欢名牌奢侈品,每次跟她出去,钱包必定是瘪着回来的。这倒也无所谓,因为袁某爱这个女人,给自己心爱的女人花钱,天经地义、心甘情愿。但袁某没想到,他的迁就反倒助长了梁某的“小姐脾气”,每天的花销越来越大,后来袁某经济上出现问题,梁某也不以为然,反而觉着这男人没本事。
“你一个大男人,不赚钱养女人,有什么用啊,穷鬼!”梁某的这句话像一根针一样刺痛着袁某的心。
“要有钱还不容易,分分钟用钱砸死你!”袁某这么说着,随后就备好了简易的管制刀具和一套开锁的工具。当天下午,他采用技术开锁手段侵入一户位于招宝山街道的人家,窃得现金500元以及黄金饰品、玉手镯等共计2万余元的财物。
这次盗窃,袁某本来只想当做热身练练手的,没想到轻而易举就偷到了,这小小的“甜头”激发了袁某“干下去”的动力。
之后,袁某先后以同样的手段侵入多户被害人家里,盗取手机、电脑、相机、玉坠等大量财物。
公安机关陆续接到报警后,增派了巡逻民警。2014年年底,袁某跟朋友小聚心情极好,喝了点酒,趁着酒劲再干一票时,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采用技术开锁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6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本文来源: 法院
27.03.2015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