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男躲在女厕偷拍 事后喊冤起诉派出所

12.01.2015  11:19
撤销处罚决定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前段时间,杭州西湖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个名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因在女厕所偷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然而,之后这个男生认为自己没有偷拍,反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1月9日,西湖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男生的诉请。
  男生姓钱,今年25岁,事发前两个月才从一所高校研究生毕业。2014年6月8日中午,钱某回母校闲逛,因为突然肚子痛,他跑进了教学楼的一间女厕所方便(钱某解释为误入女厕所)。据钱某说,当时女厕所内没有人,等他准备出去的时候,厕所里的人多了起来,因不好意思出去,就一直躲在里面。
  等了很久,钱某都没有找到出去的机会,后来他发现厕所搁板与地面有十几公分的空隙,一时间好奇,就拿出相机对准空隙拍了拍。再后来,女厕所内没人了,钱某就走了出去。但没走多远,就被两个保安摁住,并扭送到了派出所。
  民警随后在钱某随身携带的相机中发现了女生如厕的照片,还有一段几秒钟的视频。公安机关经进一步调查,对钱某作出了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
  2014年8月,钱某申请行政复议,称自己当时在派出所做的笔录是不真实的,是在民警威胁下做出的,而他也并没有偷拍,是不小心按到了拍摄按钮,目的是想利用相机查看厕所隔间外是否有女生,寻找出去的机会。钱某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违法,并且过重。
  由于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先的处罚决定,2014年11月,钱某向杭州西湖法院起诉,要求派出所撤销处罚决定。
  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钱某制作的询问笔录描述:“2014年6月28日下午,钱某在高校女厕所,利用隔间离地间隙对女生如厕进行偷拍。”这与报案学生、学校保安的陈述相互印证,证实了公安机关作出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
  法院认为,钱某诉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遭到民警威胁,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来证实,因此对于他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