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害女儿脸上缝100多针,取保候审再次醉驾

03.07.2015  11:27

  本报讯也许现在,在看守所里的蒋某才会真正意识到醉驾的严重。一周前,当他因为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时,民警惊讶不已。三年三次醉驾——这是蒋某晒出的“成绩单”。

  为什么民警会这么惊讶,这份数据后面有着更大的故事:一个月前,蒋某因为醉酒肇事,致使自己的女儿受伤,被缝了100多针,后来蒋某申请取保候审,没想到,他还是不安分。

  而更早的2012年,蒋某同样因为醉驾被判刑一个月,并处吊销驾驶证。

  按照法律法规,醉酒驾驶五年以上不得考驾照,也就是说,这些年来,蒋某都没有驾驶证,开车属于无证驾驶。

  一切都晚了,蒋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个月前他因醉驾撞人

  7岁女儿脸上被缝了100多针

  5月26日晚上,蒋某带着7岁的女儿朵朵(化名)和朋友在余杭仓前吃饭,期间喝了6两左右的土烧白酒。

  饭后,自认为还清醒的蒋某把女儿抱上副驾驶座位后,就开着小货车回家了。

  当晚7点47分,蒋某的小货车途经仓前街道吴山前村谈家营路段时,先是撞上了同方向行走的路人潘某,而后由于车辆惯性作用又继续往前行驶撞上前面的一堵围墙,坐在副驾驶室的朵朵被甩出了车外。

  经过医院检查,朵朵脸部大面积挫伤,被缝了100多针。行人潘某左大腿皮肤撕裂伤、左足踝骨骨折,万幸的是都没有生命危险。

  在医院急诊室里,蒋某一会儿暴躁地吼着医生快救救自己的女儿,一会儿又猛煽自己的巴掌懊悔不已。

  女儿检查完后因疼痛在病床上挣扎、哭泣,蒋某露出了无比揪心的表情搂着女儿,喊着“宝贝、宝贝”。

  民警说,当时看着这样的情景,伤者潘某的家属都说:“看着他女儿都伤成这样了,我们也不好意思再责备他了,只希望他赶快想办法让女儿得到更好的治疗。”

  事后,经交警部门检测,蒋某在事发后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86mg/100ml,达到了醉酒处罚标准的三倍以上,进一步调查后还发现,蒋某在2012年就因醉酒驾驶被杭州警方查获,后被判刑一个月,并处吊销驾驶证。按照法律法规,醉酒驾驶五年以上不得考驾照,也就是说,蒋某当时也是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民警设卡查到醉驾

  “怎么又是你”

  按照相关法律,蒋某早应该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不过民警告诉钱报记者,蒋某属于醉酒驾车后交通肇事,警方依据交通肇事罪立案:“但因为蒋某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所以这段时间他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可是蒋某竟然再次尝试什么叫“以身试法”。

  6月24日晚,交警余杭中队的民警正在设卡查酒驾。晚上9点左右,一辆商务车开到城西路和城南路交叉口,民警将车拦下,经过检测,司机属于醉酒驾驶。但打开车门的一瞬间,在场的民警惊呆了:“怎么又是你?”

  是的,眼前的这个司机真的就是一个月前痛哭流涕后悔不已的蒋某。

  他为什么要犯同样的错误?

  蒋某告诉民警,当晚他一个人在余杭街道禹航路某小饭馆吃饭,喝了2两左右杨梅烧酒和一瓶啤酒。饭吃了一半,蒋某的一个朋友打电话给他,让他开车去接。“刚开始他还是让朋友自己打车,但朋友说住的位置较偏僻很难叫到车。”再三推脱不下后,蒋某还是决定自己上阵。

  他也知道自己当时还在取保候审,又没有驾照,还喝了不少酒,但抱着侥幸心理还是开车上路了,结果在去的路上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获。经血液检测,蒋某酒精含量达到11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蒋某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年三次醉驾

  他要为这“任性”埋多大的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说,蒋某的罪行判定关键在于重伤的判定。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如果朵朵或者潘某经司法鉴定属于重伤,那蒋某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又因为属于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情节严重,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接近最高刑责三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没有重伤的情况,蒋某就属于同罪名数次犯罪,要一并处罚。张律师说,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前一罪名还未追溯完毕,再次醉酒驾驶,属于两次犯罪,应当判处两刑。

  我国《刑法》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以此规定,要先对蒋某两次醉酒驾驶分别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两罪中一个较高刑之上判处相应的刑罚,或被判处六个月或以上的拘役。

  本报记者吴崇远本报实习生范雨涵

  本报通讯员林辉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