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查获生产假冒奔驰排气管案罚款45000元

02.09.2015  19:06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局仙岩所查获一起假冒奔驰“AMG”汽车排气管案件,当事人被罚45000元。
  7月7日,仙岩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排摸线索,对辖区某五金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现了尾部标有“AMG”字样的排气管130套,而“AMG”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便是鼎鼎大名的奔驰汽车的生产商戴姆勒股份公司。由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许可书,涉嫌违反《商标法》相关条例,执法人员于是对上述排气管进行了扣押。
  经过详细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这批排气管是该公司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生产,是其一位广州客户订做,共生产了130套,单价170元,共计22230元,还未进行任何销售。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被处以4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