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局强化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考核力度

13.03.2015  12:31

为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分析和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较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办、市府办对全局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近日,奉化市局就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考核力度制定考核办法。

一是实行分层次考核。 局办公室考核指标为宁波市统计局和市委办、市府办及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给市局的政务信息任务;综合法规科考核指标为宁波市统计局综合处和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给市局的信息任务;工业投资科、专业调查科、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考核指标为宁波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相关处室年度确定的考核目标。要求统计专业人员每人全年撰写1篇统计分析(要求字数1500字以上)、2篇统计信息,上报政务信息录用3篇,非专业统计人员每人全年上报政务信息录用3篇;各科室(中心)每季度被市委办、市府办录用信息1篇、被宁波市局(包括省局)录用信息3篇、上报党群信息2篇。为提高撰写信息的积极性,上报的信息未录用的每篇按0.2篇计入考核任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二是奖惩办法。 考核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使用和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科室(中心),取消科室(中心)负责人年度先进个人评比资格;未完成年度基本要求的,取消年度先进个人评比资格。信息分析完成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和约谈制度,每季度由办公室汇总,季后15天内公布;对总完成率连续2个季度未达到时间进度的科室(中心),由局长对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提高统计信息(分析)质量奖励额度。 报送的信息被市委办、市府办及有关部门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50元,其中被市委办《领导专报》、《今日奉化》、《奉化调研》、市府办《奉化政讯》等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150元,被市府办《信息专报》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100元;被宁波市局(不含普查网)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30元,其中被省局(不含普查网)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100元,被国家局(不含普查网)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150元。撰写统计信息被《奉化统计分析》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30元,其中撰写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被《奉化统计分析》录用的,每篇发给稿费100元。在“一报二台”发表的稿件,每篇发给稿费50元,其中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每篇发给稿费100元;在宁波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发给稿费100元。在奉化级获奖的文章,每篇发给稿费300元;在宁波级获奖的文章,每篇发给稿费500元;在省级获奖的文章,每篇发给稿费1000元。引起市领导重视有批示的,每篇发给稿费1000元。各科室(中心)总完成率超过100%的,超过部分每个百分点奖励所在科室(中心)100元,超过部分最高奖励3000元。其它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