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场监管局提出“溪口气动XIKOU”商标异议 保护区域行业集群

12.10.2015  11:40
            近日,奉化市场监管局对乐清市森林广告有限公司在“气动元件”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溪口气动XIKOU”商标提出异议,最终获国家商标局支持,有效保护了奉化溪口气动产业。
奉化溪口:中国气动元件之乡
              奉化溪口气动元件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30年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培养壮大,逐步奠定了其在该行业的领先地位,并已成为国家气动产业集群示范基地、中国气动元件出口基地。目前,全镇拥有300余家气动企业,生产销售量占国内气动市场1/3,出口额占国内气动行业的一半以上,气动行业显然已成为了溪口经济的代表。
广告公司申请商标主观存在恶意
              据调查得知,乐清市森林广告公司是国内唯一专注于气动液压密封件领域的营销策划专业机构,是浙江省液气密行业协会唯一指定《中国气动液压大全》、《中国液气密商情》设计公司,是一家相当熟悉中国气动、液压行业的公司。在该公司2012年出版的《中国气动液压大全》一书中就有对奉化气动的具体介绍,证明其对奉化溪口气动产业的发展历程、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了如指掌。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其申请注册 “溪口气动XIKOU”商标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提出异议维权成功
              今年2月,奉化市场监管局干部在第1338期《商标公告》上得知乐清市森林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溪口气动XIKOU”已经商标总局初步审定,随即联系奉化市气动行业协会了解情况。从市场反映看,“溪口气动”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在提到“溪口气动”时首先联想到的是溪口地区企业生产、销售的气动、液压产品,“溪口气动”虽未注册但市场价值显而易见,如被广告公司注册成功用于其他产地产品,将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不利于溪口气动产业集群发展。为此,该局联合行业协会收集相关证据,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理由及事实。
  9月,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溪口气动XIKOU”商标不予注册。(郭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