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奉化市六十年前的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26.11.2014  11:17
日前,在奉化市档案馆里偶遇到一份奇特的申请表,一份立于1953年9月16日的“奉化县董村乡前宅村少数林木砍伐”申请表。

申请表长约26.5㎝,宽约22.5㎝,一式两份,另有存样。申请表为红色油墨印制的表格,纸质微黄,书写格式与现在的相同自左向右,距今已有61年的历史。申请表设有申请户姓名、年龄、成份、申请人职业、家庭人口及劳动力、家庭经济、砍伐地点、所砍林木、砍伐用途、申请日期、村农会及森林委员意见、乡政府意见、区核批准数量及附则等栏目组成,附则中明确“以上各点,均系属实,并无破坏森林之妨,对水利无害。如有假报事宜,愿受破坏森林处理,请核批。Ο申请人,不准转借他人使用,愿存一份政府处理执行。存样中有申请人、家庭成份、树的类别、数量、径口、申请起止时间及砍伐地点等栏目。从申请表上显示是资料信息来看,大体意思是:现年55岁的奉化董村乡前宅村的毛老先生,家有劳力4.5个,地2.25亩。现因家中余钱不足,于1953年9月14日,向上级申请砍伐位于亭下乡马村的自家山林,共需砍伐三尺段的松树800斤,卖得的钱款全部用于购买草子秧。村农会及农林委员给予户主申请情况的意见是:以上情况确系是实证明。申请时日从1953年9月16日起,申请表的下方是村农会及森林委员的签字盖章。

据悉,奉化市1951年7月份完成土地改革复查之后,原有的土地资源进行了重新划分,更多的贫下中农获得了的田地、山林等土地资源。虽然当时土地的产品归个人所有,但一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需要审批方可办理的,否则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政府的严惩。从申请表中可以看出,“砍伐林木”栏分别注明了树的类别、树的数量、树的来源、径口、柴爿和留养数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砍伐地点精确到了小地名;此外,附则中还对巧立名目进行森林砍伐的事主进行惩处等等。申请表的字里行间均显示出,当时政府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非常重视的,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力度也是相当大的。

这份档案对于研究奉化市土改之后,个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特别是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主姓名和难甄别的字用Ο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