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出台《水上休闲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22.12.2014  17:41

      12月15日,奉化出台了《奉化市水上休闲旅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漂流、海上游览观光和水上乐园等为主题的水上休闲旅游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其中漂流由市水利局牵头综合整治,海上游览观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综合整治,水上乐园由市旅游局牵头综合整治。同时明确了交通、公安、海事、环保、体育、质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水上休闲旅游实行镇(街道)属地日常监管和部门依法查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有效理顺了海上休闲旅游监管机制。 

      近年来,奉化市以漂流、水上乐园和海上休闲观光、渔家乐等为主的水上旅游项目发展迅速,已成为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共拥有漂流企业7家、水上乐园3家、海上休闲渔船百余艘。但由于该行业受安监、旅游、交通、水利、海事、体育等多部门共同监管,一直未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且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不明确,导致安全隐患不断显露。由此奉化市旅游局率先在全省提出规范水上休闲旅游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在奉化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草拟了《奉化市水上休闲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并上报至市委常委会议讨论。8月,奉化市委常委会议审议了《暂行办法》,明确漂流由市水利局牵头综合整治,海上游览观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综合整治,水上乐园由市旅游局牵头综合整治,10月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完善修改后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奉化市水上休闲旅游正式迈入正规化监管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