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为国有企业公款存放套上“紧箍咒”

13.09.2016  01:14

 

为规范国有企业公款存放行为,建立公款存放银行选择的竞争择优机制,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8月25日,奉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奉化市支行、奉化市监察局和奉化市审计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奉化市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给国有企业规范开设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套上“紧箍咒”。

办法明确了适用的国有企业范围,国有企业公款的定义以及审批核准的机构;从银行账户开立与使用、银行账户变更与撤销和公款竞争性存放三大内容对奉化市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公款存放管理纳入各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回避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其亲属在银行就业任职情况和所在单位在该银行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报告个人事项的重要内容,如实作出报告;对未将公款存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或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企业,视情节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这是奉化市出台的一项规范公款存放的重要制度,为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工作,筑起了一道坚强“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