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乱象( 视频链接 )。
一是巧立名目乱收费。首先,利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收取“会员费”,不交会员费不仅不能投标,甚至连招标信息都无法查看,严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次,明目张胆利用行政权力大肆敛财。投标人交会员费还必须有资格才行,该资格由交易中心招标产生,即投标人购买把“入交易中心会员子库”作为标的招标文件后才能交会员费。
二是费劲周折办事难,政府建设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本不能实现在网上全流程办理招投标事宜,反而使得手续更加复杂和困难,这与电子招投标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的初衷背道而驰。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14]1925号文)明确规定,交易平台由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以及其他法人建设运营,支持招标代理机构、软件开发企业等第三方主体独立建设运营。政府部门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仅用于政府自行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是利用其与行政监管部门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大包大揽地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并且不论项目类型,一刀切地强制市场主体使用其系统,从而达到其敛财的目的,但更令人愤慨的是其建设的系统不适合相关市场主体使用,因为交易场所不具备条件建设能适应各类市场主体需求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分析如下:
纵观整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交易平台部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包括了企业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商务部分,即包括公告公示、标书发售、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提出异议及处理,但不包括为实现网上交易功能、且提高效率所必需的其他功能。对企业而言,完整的招标投标电子化解决方案,除电子商务部分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执行子系统和运营管理子系统两大部分。
业务执行子系统类似于生产性企业的ERP,是高效实现招标投标业务网上交易的支撑层,即招标任务委派管理、招标文件管理、开标管理、评标管理、异议管理、异常管理、电子归档,还应当建设价格库、专家库、文件库、投标人信息库等各类信息资源库。运营管理子系统的部分功能是企业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层,部分功能是企业招投标业务决策分析所需。该子系统应当包括模板管理、费用管理、审批管理、决策管理、权限管理等。
《电子招投标办法》就电子商务部分、信息资源库、费用管理、权限管理等相关内容做了详尽规定,但对业务管理和运营管理的大部分功能只作了“蜻蜓点水”式的描述。因为该两部分系统的需求因企业管理的个性化而千差万别,适用于全国范围各行各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能就此做强制性统一规定,即《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只能就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各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共性部分、涉及到信息共享交换需要的功能做规定,涉及各行各业的差异化部分只能靠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建设。
处于市场化取向转轨时期的政府,绝不该,也不能大包大揽替所有企业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去适应千差万别的各类企业的需求。然而,如果系统仅具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功能,这样的系统是残缺不全的,与企业通过信息化提升招标投标业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管理的初衷相违背。
由于包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在内的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探索未知并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属于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各级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在信息技术方面并不占据优势,没有也不可能有创新改进的动力和压力,否则国内互联网三巨头BAT应由政府出资兴办了。更何况,除常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外,招标投标活动还涉及到水利、交通、冶金矿产、石油化工、电力、机械机电等众多行业不同专业,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个性化需求。
多年的系统建设实践证明,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是不可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个性化需求的,所以其不适合建设运营各类别、各专业的交易平台。但当政府作为招标人时,为实现其对政府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直接监控和系统管理,可以由政府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运营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平台。故《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6条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规定,设区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场所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仅用于政府自行投资项目,并且政府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运营。如市场主体有意向、有能力建设或提供的适合于上述专业项目的交易平台的,政府也应当尽量避免去建设,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
系统建设的出发点不同,必然导致系统功能设置的不同。政府出于监管需要开发的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出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需要开发的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必然存在差异。
综上,地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其主管部门不应该也不能够干涉市场主体自由建设和选择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权利。
李总理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不可任性”的话音犹在耳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该依法监督,当好守夜人,法定职责必须为:
⊙ 取缔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设立于法无据);
⊙ 督促合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回归服务本位,杜绝其与监督部门争权、与民争利;
⊙ 清除阻碍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的红头文件,让电子招标投标有效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