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谁都不要儿子 观护评估给判决提供参考

01.06.2015  14:42

  中新浙江网6月1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李洁)“我脾气暴躁会打人,所以儿子不能跟我。”、“夫妻共有财产我可以不要,但儿子不能给我。”……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法庭里,一对年轻男女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愿意抚养儿子。

  都说父母离婚,孩子没有错。但随着离婚案件大量攀升,很多法官无奈发现,子女抚养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的权益正在被损害。

  日前,浙江台州温岭法院在离婚案件审判中引入“观护评估”制度,即委托社会人士走访调查,邀请代表委员对走访报告进行评估,为法官做出最适当的裁决提供有力参考,使未成年人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父母都说自己“有困难”孩子怎么办

  孩子不满三周岁父母闹离婚,该怎样保障孩子利益?

  5月28日上午8点,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温岭松门的小江(女)和小徐(男)是一对85后小夫妻,小两口结婚3年了。前年年底,他们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叫恒恒。

  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快乐,两人经常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吵架。小徐脾气比较暴躁,有时耍起酒疯来还要打小江。终于,这个家庭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要离婚就不得不面对很多现实问题,夫妻俩对财产分割都没有太大意见,唯一的分歧是儿子恒恒的抚养权,两人各自“叫苦”。

  小江说她是外地人,现暂居在亲戚家,无工作无收入,儿子跟了她只能居无定所,像个流浪汉。他爸妈要带兄弟的小孩,帮不了她。小徐虽脾气暴躁,但他经营淘宝店,有一定的收入,儿子跟爸爸会比较安稳些。

  她同时提出,如果小徐能同意抚养,她一年可以支付6000元的抚养费。

  不只是小江,小徐也提出了自己难处:恒恒由小江一手带大,跟他不亲。他虽然在淘宝网开服装店,但现在只属于开业不经营,所以经济方面并不宽裕。

  小徐称:他的父母的工作要求早出晚归,且父亲患有哮喘,不能帮助照顾恒恒。如果小江同意抚养,他每年也会支付6000元的费用。

  可怜的恒恒就像一个皮球一样被父母踢来踢去,他还不满三周岁,这种情况让廖法官很揪心:到底孩子判给谁?这就要提到温岭法院在离婚案件审判中引入的观护评估制度了。

  观护评估成一个大胆的创新尝试

  在第一次开庭后,温岭法院就委托观护调查员,深入双方家乡、居所进行调查。

  为什么会考虑引入这个制度呢?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会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中产生分歧,要么都想管,要么都推诿不管。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有时很难准确表达意愿,进而最终会导致孩子的利益受到侵害。

  “像小江和小徐这样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但在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针对每一起离婚案件,都去原、被告处作详细的调查。往往根据双方的诉求、答辩等说辞进行审理。但是这一次,为了保证恒恒的利益最大化,给他一个较理想的未来,我们就委托了观护调查员,作详细的调查和分析,邀请代表委员对调查内容发表评估意见。”温岭法院院长陈文通说。

  两名村居干部和一名人民调解员参与了些次调查,出具了观护报告,并在当天的庭审中宣读。

  为了完成这份报告,观护调查员不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工作收入情况,还与邻居、村干部进行了交流。

  庭审中,小江和小徐也认可了调查的情况。

  旁听席里,被邀的四名代表委员平静地听完庭审和观护报告。休庭间,他们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恒恒此前一直在椒江生活,变更其生活环境不利于他的成长。”

  “小江居无定所,户口虽在南京,但并不生活在南京,与男方分居后暂住在温岭亲戚家;男方虽在椒江租房住,但其户口在松门,其家也在松门,生活环境相对较为固定。”

  “虽然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没有工作和收入,但是小徐目前保管淘宝库存,可以继续经营,可以有收入来源。较小江暂无工作的情形来说,更有能力抚养孩子。”

  “男孩子就应该给男方,哪有爷爷不要孙子,爸爸不要儿子的。男人就应该要承担起养家育子的责任,男孩子更是家族的后代”。

  ……

  代表委员的意见更接地气,与廖法官的内心确信慢慢达成了一致。恢复庭审后不久,廖法官当庭宣判了:

  “在小江、小徐共同生活期间,恒恒随双方共同在户籍地外的台州市椒江区生活,其后又在温岭市松门镇幼儿园上学,生活学习所在地均在台州市范围内,即婚生子的生活环境相对较固定,不改变更有利于其成长,小徐亦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本案实际情况,确认恒恒由小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为宜,由小江支付抚养费87500元。”

  因为要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实质正义,必须依赖大量的信息来帮助法官作出判断,仅凭法院的力量还无法实现。因此,温岭法院尝试在离婚、收养等涉及未成年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引入“观护评估”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所谓观护评估制是指法院委托社会人士,在审理离婚、收养等家事纠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进行家庭走访、社会调查及提交观护报告等,并邀请代表委员对观护报告提出评估意见,为法院判决提供参与的一项制度。

  观护调查员及参与评估的代表委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乐于从事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最好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及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

  目前,主要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干部及特邀监督员等群体中选取合适的观护评估人员,在法院事先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以其独立地位依法履行其公益性责任。

  一般,温岭法院会指派2-3名观护调查员进行联合调查,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用观察、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心理情感生活状况;双方父母的健康情况、知识水平层次,抚养能力,既往履行抚养的境况;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意愿;抚养环境的衍展及当地的风俗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制作出比较客观、详尽的观护报告。其后将报告提交法院,法院再邀请3-4名代表委员对报告进行评估,让他们提出接地气的意见,有助于法官作出客观全面的裁决。

  “如果只听当事人自己讲,未必都是事实,有时双方为了各自利益而故意说反,如果有中立的第三方帮忙实地调查,提供评估意见,效果会好很多,也能提高法院的裁判效率。”陈文通说。

  实行观护评估制有以下二方面的便利: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观护调查员可以更客观地了解到夫妻两私底下真实的情感状况;相对于法官的身份,评估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

  “当然,这一制度刚刚试用,还处于摸索阶段,我们会根据积极的经验,不断地完善这一制度,扩大观护评估人员的选取范围,使它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陈文通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