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民众的健康,但仍有人为了利益触碰法律红线。28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对夫妻应某和萧某为了赚钱,以高于进价两倍的价格出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最终,两人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应某和萧某是一对60后夫妻,都具有药师资格,两人经营药店多年。2015年3月,应某在参加温州市药品展销会时碰到了一名药商,对方称手头有“性保健品”,如果有需要可低价出售。应某知道销售进货渠道不明的“性保健品”不安全,但该类保健品零售利润比普通药品高,有利可图,他便向药商购买了6瓶“蚁力神”和15瓶“百年大肾”。
平日里,应某将这类保健品藏在柜台下较为隐秘的地方,若有人来询问购买,就高价出售。妻子萧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仍帮忙看店。
2016年4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对药店进行检查,并查获上述“性保健品”。经检验,上述“性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性保健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一旦添加则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慕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