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出却不过户 浙江嘉兴夫妇一房二卖赔了24万
01.09.2017 10:54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31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童法)2016年底,林先生与王某夫妇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此后王某夫妇不仅不办理过户,还要求加价。此后王某夫妇还将该房屋再次售卖给他人。31日,记者从浙江嘉兴桐乡法院获悉,最终王某夫妇因违约多赔偿了原告24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了解,该合同包括王先生的住房及车库,总价为93万元。合同签订后,林先生按约支付购房预付款共计13万元,但王先生取得房产证后却临时要求加价,否则就不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沟通多次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得起诉至法院。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林先生起诉后,王某夫妇竟将涉案房屋又匆匆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林先生只能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返还预付款13万元。但是,林先生要求赔偿的房屋差价损失竟达43万元,因为当时该小区房价已上涨到1万多元/平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还不死心,辩称对于妻子“擅自”卖房不知情,想以此逃避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林先生请来了当初经手卖房的三位中介出庭作证,表明王某对卖房之事是完全知情而且同意的。
王某夫妇知道瞒不住事实,只得坐下来协商。
经过法院以及当事人律师的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合同解除,由王某夫妇返还预付款13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4万元。(完) 【王毅婷】来源: 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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