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诉讼档案实现跨部门利用

09.10.2017  13:58
      为深化档案公共服务改革,促进市、区各部门之间的档案资源共享利用,实现“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近日,天津市档案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院诉讼档案的跨部门利用服务工作协议,市民可利用天津民生远程服务平台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市、区档案馆,以及部分试点街道就近办理法院诉讼档案的出证业务。由民生远程服务平台出证的档案与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出证的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举得到了市档案局党组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市档案局相关处室通力协作,从工作流程、技术支撑、数据安全、档案出证的法律效力、双方的工作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多轮论证,最终就工作机制与协议内容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确认。

        市档案局将以此为开端,在全市更广范围内,乃至京津冀地区内积极探索档案利用服务合作,不断完善并利用好民生远程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民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