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规范》发布
12.03.2015 18:24
本文来源: 档案局
《规范》规定了党员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党员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质量要求,党员档案的整理、管理、利用及党员档案的转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文件,充分利用档案提高全市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党员档案工作规范化,提高党员档案管理操作性,2014年9月,天津市委组织部和市档案局制定了《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在全市推行党员档案管理制度。随后,该《规范》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查同意,作为天津市地方标准实施。
目前,全市2014年7月之后新发展的党员都已经按照《规范》要求建立了党员档案,对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建科学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3月12日 总第2732期 第一版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2.03.2015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