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足浴中心火灾调查报告:建议追究9人刑责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官网公布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经调查组认定,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9人追究刑事责任,对6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对7人给予诫勉谈话。
资料图:浙江天台县“2·5”火灾现场满屋狼藉。中新社记者 何蒋勇 摄
2017年2月5日17时20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60号春晓花园5幢5-1号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以下简称足馨堂)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 2月19日,18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一名重度烧伤者生命体征有所好转,其余17名受伤人员均得到妥善医治且伤情稳定。
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汗蒸房密封良好,热量极易积聚;2号汗蒸房无人使用,起火后未被及时发现,当火势冲破房门后便形成猛烈燃烧;汗蒸房内壁敷设竹帘、木龙骨等可燃材料,经长期烘烤的各构件材料十分干燥,燃烧迅速,短时间形成轰燃。同时,汗蒸房内的电热膜和保温材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为高分子材料,燃烧时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加之现场人员普遍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选择逃生路线、方法不当,造成大量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经调查组认定,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包括:厉海笑,足馨堂股东、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熊守信,足馨堂股东、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徐挺强,足馨堂最大股东(占股45%),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朱平宰,协助足馨堂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消防审批许可,并收取报酬,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王刚,一夫尚唐、东方尚雅的实际控制人,违规无资质从事装修设计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倪庆云,东方尚雅股东、工程部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关荣林,东方尚雅工程部工长,系足馨堂整体装修施工项目和售后维修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张俊敏,王刚之妻,东方尚雅公司财务,妨碍事故调查工作,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郑浩哲,浩成尔公司法人代表,系东方尚雅施工所采用电热膜的供应商,伪造检验报告、假冒韩国品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对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资料图:浙江省天台县“2.5”火灾现场浓烟滚滚。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有:决定给予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正南(原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行政记过处分。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吴凌(原天台县委常委、公安局长)行政记过处分。决定给予天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庞华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决定给予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李华(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行政撤职处分。决定给予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马灵光(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行政降级处分。决定给予台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组教科干事高云鹏(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行政降衔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有:给予台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坚(原天台县委书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三门县委书记杨胜杰(原天台县委副书记、县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天台县委书记管文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天台县委副书记、县长潘军明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天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崔波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益军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天台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梅东晓诫勉谈话处理。
报告还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成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足馨堂处以罚款;建议台州市政府责成天台县政府对足馨堂责令关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鉴于东方尚雅无资质承揽足馨堂装修工程、浩成尔公司销售假冒伪劣电热膜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建议由上述单位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鉴于海南泓景、上海石化两单位以出借资质证书、印章、图签等方式为足馨堂通过消防审批提供便利的违法事实,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将上述单位列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管辖工作中予以限制,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上述单位的违法行为事实告知负责相应资质许可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海南泓景、上海石化两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成天台县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委、省安监局。
报告指出,事故暴露出经营主体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汗蒸领域管理缺少标准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存在漏洞、顾客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报告还建议全省各地、各部门迅速采取以下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经济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三是高度重视新业态的安全风险分析辨识。四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徐施宏】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