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规范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实现合格率100%

05.09.2017  00:03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经营,保障被托管学生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从今年3月起,天台县全面整治校外托管机构,经过连续5个月的专项整治,全县取缔101家校外托管机构,剩下216家合格校外托管机构,合格率为100%。

一是省内率先,出台管理办法,实现三个“改变”。6月1日,县政府出台《天台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办法》明确县委宣传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卫计部门、市监部门等10个部门和全县各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分条目列出各自职责,教育部门为牵头单位,做好协调沟通,由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办法》从房屋、消防、食品卫生、安保等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要求列出35条具体标准,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有效避免与校外托管经营户发生无谓的争执。彻底改变不知管什么、不知谁来管、不知怎么管的现状。

二是史上最严,开展规范整治,提升三个“高度”。从县教育、公安、市监、流管、供电等5部门抽调骨干专业人员,组建一个校外托管机构行业指导组,建立托管示范点18个,总结经验,形成“排查—整改—督查—验收”工作流程,取缔不合格校外托管机构101家,实现零冲突,使合格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理直气壮,被取缔的校外托管机构心服口服,体现高度规范。该县街头镇在全县率先自发成立托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互查、互看、互比”活动,效果好,目前有3个乡镇正在筹备成立行业协会,托管办将把这一做法进一步向全县推广,促使经营户们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达到高度自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主要领导亲自抓,对整治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体现高度重视。截止目前,托管办牵头召开协调会7次,推进会1次,现场会1次,组织集中联合整治检查10余次,向县主要领导专门汇报工作4次,整治工作效能十分突出。

三是常抓不懈,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三个“公开”。抓好源头防控,公开抄告警示。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机构经营相关工作,一经查实,对学校、校长及教师本人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截止目前,工作约谈21人,警示提醒约谈10人,建立开学初学校内部排查制度,将学生参加托管机构排查情况报属地乡镇(街道)。广泛开展宣传,公开合格托管。将合格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分批次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动态监管,公开挂牌经营。由托管办制作统一样式的标牌,实行挂牌经营。目前,第一批77家、第二批139家合格校外托管机构已经挂牌经营。采取年检制度,年检合格一批就立即公示一批,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属地检查制度,落实人员、划片包干,严防出现“死灰复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