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深化举措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管工作
【本站6月5日讯】自2003年浙江省推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2008年水利部推行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以来,至2013年,天台县共完成改善586村47.1万人饮用水条件,新增供水规模7.37万吨/日,完成投资2亿多元。2014年10月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按照部署,2015年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计划涉及10个乡镇(街道)12个行政村,共将改善1.06万人的饮用水安全条件。该县水利水电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向管理要“效益”。各乡镇(街道)成立了农村供水服务站,由乡镇(街道)水利站长任站长,副站长由乡镇水厂负责人、中心村负责人等担任;村级饮用水工程设置了村级供水管理站,落实了专门管理人员。发放针对天台县农村饮用水管理特点编制的《浙江省天台县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记录簿》,要求各村管理人员详实填写。2014年正式制定并下发了《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对211个农村供水服务站以及3个乡镇水厂进行了达标考核,合格率达到98.13%,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151万元。2015年预计考核的农村供水服务站为223个。
二是向培训要“提素”。针对农村饮用水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今年计划在6月上旬完成全县15个乡镇(街道)的年度培训,培训分为讲课与实地操作演示,实地演示选取去年考核为优的村进行,让管理人员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业务水平。目前已经完成了对9个乡镇(街道)约190人的培训。
三是向专业要“高质”。所有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项目村,均由符合资质的设计院(公司)进行勘察设计,并邀请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用标准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对本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各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质量。
四是向检测要“放心”。往年都是由各村自行对水质进行采用并送检,存在着采样不规范、样品不具代表性等问题,个别村甚至以假乱真。2015年,县水利水电局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合约,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村水质进行检测,充分保证水质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