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深入推进小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

21.10.2014  17:30

  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及部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近期,天台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联合出台了《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小额贷款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放宽贷款对象和条件。将贷款对象由原先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至35周岁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部队退役人员。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期限。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10万元提至30万元,合伙贷款额度从最高20万元提至50万元,同时延长了贷款期限;三是拓宽服务网络。天台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与有意向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目前已与中国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下一步计划与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拓宽合作银行范围,形成良性竞争,便于自主创业者择优选择,深入推进该县小额贷款工作。(陈诚烨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