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司法局“三个主动”提高司法行政公信力
18.12.2014 13:5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是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紧扣全县中心工作,特别是为经济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保障,做到项目推进到哪里、法律服务跟进到哪里。认真总结法律服务“三改一拆”“村级组织换届”等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法律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主动开展普法宣传。以宪法日的设立为契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深化“六五”普法,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在构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微短信等“微阵地”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法治文化长廊、广场建设;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为抓手,推进多领域多层次依法治理;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三是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完善政府、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体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的需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进一步充实基层维权和援助组织,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帮助。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8.12.20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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