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制定旅游产业扶持奖励政策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02.07.2015  20:53
  为深入贯彻县十三届四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旅游主业化、一业融五化、全域景区化,天台县结合实际,制定旅游产业扶持奖励政策,提升旅游产业素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鼓励发展景观农业。自2015年起,对在乡村旅游点、通景公路沿线连片种植油菜、向日葵等景观作物或者观光果木等,种植面积平原在300亩以上,山区在100亩以上,观光花卉在30亩以上,有显著景观效果的,经农业、旅游部门核实后,每亩补助300元。
  二是培育主题特色民宿。鼓励发展农事、养生、体育、民俗等主题特色民宿。2015年起,经旅发委认定,对新投资建设的主题特色民宿建成投运的,按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流转闲置房屋兴办主题特色民宿的村集体予以奖励,流转房屋5间—19间(自然间)的奖励1万元,20间—29间的奖励2万元,30间—39间的奖励3万元,依此类推,每增10间增加奖励1万元。
  三是鼓励办好“一乡一品一节”。鼓励各乡镇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旅兴农、以旅富民。对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在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重点节庆给以15万元以内的补助,年补助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四是鼓励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县内工业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天台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包装精巧、便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品。对设计、生产的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获得全国、省、市级旅游商品大赛奖项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是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对乡镇(街道)、旅游重点村和旅游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导游、导航、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以及电子商务建设(包括基于旅游度假目的地营销系统的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硬件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天台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