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春节期间市区仅3天可放烟花

22.01.2016  12:15

昨天,温州市政府就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发布通告。

根据通告,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另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等11处场所,禁止燃放。

据悉,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长热线1234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