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高速路政大队出台高速公路路产损害案件处置规程
23.11.2014 01:47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规程》从接报警处置、事故现场处置、涉案车辆处置、路损案件处置、赔补偿款解缴和路损案卷移交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要求。
《规程》指出,路政执法人员接警后要按照规定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业主监控中心及96266监控中心,并做好现场预警。执法人员处理赔补偿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勘查仔细、定损合理、保障安全、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现场勘查和路产定损工作,特别是对于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也做了详细的操作要求。
《规程》要求,各路政中队在处理路损案件时,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取得交警、业主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联合多部门的力量,确保路产损害及时得到赔付。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执法人员按照现场和非现场处置程序,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客观公正,认真务实”开展路产损害赔(补)偿处理工作。
《规程》规定,路政中队每月与大队财务科对收缴的路产损害赔(补)偿款进行核对,并严格按照《嘉兴市高速路政大队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使用和代收款解缴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当日或第二日将所代收的款项存入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及坐支代收。各路政中队要及时办结路产损害赔(补)偿案件,对于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案件,应按规定与接班人员办理移交,最后办理人员为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对本案件负责。路产损害赔(补)偿案件处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结案后由路政法制科归档。(浙江省公路局报送)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3.11.201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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