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09.07.2015 11:14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告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说,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就相关事项做出公告。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09.07.20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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