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六大措施推进大气治理 提前两年完成“大气十条”所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0.01.2016  20:24

  中国环境报记者吕望舒 记者近日获悉,天津市委、市政府紧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创新治污机制、提速治理进度、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执纪,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前两年完成“大气十条”所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015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首要任务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内容, 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主要采取了6项措施,即依靠制度创新实现标本兼治,依靠执法执纪落实治污责任,依靠结构调整控制污染增量,依靠工程措施削减污染存量,依靠区域联动防控污染传输,依靠应急响应降低污染峰值。

  约谈4个区县主要负责人

  天津市相继出台新法规、新政策、新标准、新方法,运用综合手段倒逼治污减排。修订实施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和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堆场等6项扬尘防治技术规范。在2014年大幅度提高SO2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2015年5月起,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烟粉尘排污收费标准,并将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差别化收费,奖优罚劣;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去年对占全市燃煤量95%以上的71家废气排放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对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各类堆场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全天候全覆盖,并配备监测设施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市委、市政府组织3个轮次的全市污染防治大检查,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同步进行,直接点名、直接问责,狠抓治污进度、压实治污责任;市环保局由局处级干部带队全年累计派出294人(次)组成20个区县工作组,采取驻点的方式,在对全市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的同时,24小时监督巡查,以点带面,确保区县治污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牢牢压实治污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考核问责实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月排名通报,市政府先后约谈了工作不力的4个区县主要负责人。分部门印发实施自由裁量权、按日计罚等20个《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配套文件,环保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密切配合,与公检法无缝衔接,持续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72起,实施按日计罚25件;处罚金额8613万元,是2014年的5倍,最高个案处罚金额达到924万元;对违法情节严重的52个案件实施了移送、查封。

  特别是去年全年逐月、冬季每半个月实行炉前煤煤质和烟气排放抽查,累计抽查燃煤企业357家,对95家超标企业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市煤质抽查超标率由2014年的50.5%稳步下降至目前的19.3%。深化网格精细管理,在全市291个街镇配备87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在全市各乡镇街、工业园区和重点区域设置27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市区两级大气数据采集、传输和监控平台,建立乡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排名、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大气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压实到街镇。

  为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天津市针对现阶段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问题仍然是造成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主因,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去年天津市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关停淘汰落后污染企业222家,二产比重由2014年的49.4%进一步下降至47.1%,三产比重由2014年的49.3%上升至51.8%;在全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停中心城区最后3套煤电机组、改燃关停燃煤锅炉338座634台,全年削减燃煤500万吨。通过转方式、调结构、抓“治本”,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稳步下降,保障了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特别是SO2浓度由2013年的5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9微克/立方米。

  扎实推进“五控”治理

  在现有存量依然巨大的情况下,天津市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五控”治理,一批重点工程提前完成。

  控煤方面,全年更换先进灶具86万套,全市116万吨散煤全部实现清洁化替代,提前一年完成全市散煤治理任务;全市22套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中,21套完成清洁化改造,2200万吨电煤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控尘方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和土方湿法作业“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标准;对全市1.8万块、131平方公里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苫盖等措施逐一治理;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手段强化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至95%上。

  控车方面,6月底提前半年全部淘汰全市29万辆黄标车,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汽柴油和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建成港口岸电箱42座,天津港132台大型集装箱场桥全部完成“油改电”。

  控工业污染方面,全市60套石化生产装置全面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和修复,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2项、钢铁联合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15项。

  控新建项目方面,全年未审批新建燃煤发电或自备燃煤电站项目;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倍量替代。通过力度空前的工程减排措施,狠抓治标,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由2013年的9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

  同时,紧密围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削减区域间污染传输。

  天津市与京津冀及周边7省区市建立了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在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和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期间,每日开展空气质量实时联合视频会商,同步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减缓区域空气污染积累程度。强化区域协同治理,与河北省沧州市和唐山市分别签订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支持资金4亿元,用于燃煤设施和散煤治理,并为两地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援助,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此外,去年天津市还重点加强全市各区县间的协同治理,通过在区县间开展交叉互查和互比互学互看,找差距、学经验、促改善。

  此外,天津市将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作为加快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最大程度地削减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浓度峰值。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了应急启动门槛,加严了应急响应措施;突出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依据预测结果,果断启动应急措施,对区县、部门应急响应情况一日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落实。在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方面,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遇AQI大于150时,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地启动“五个一”保障方案,实施限排、停工等临时应急减排措施,对重点污染源专人盯守,降低污染影响。在针对性减排措施方面,结合不同时期污染物变化趋势特征,分析成因,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对综合指数的影响。去年5月,根据夏季臭氧浓度偏高的特点,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10项针对性措施,实现O3年均浓度同比下降9.6%;去年9月,针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8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