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5月26日报道:浙江资源环保纳入审计土地、矿藏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等治理保护情况将实施审计

27.05.2015  12:00

            5月26日,中国日报对《浙江省审计条例》进行了报道,全文如下:

 

浙江资源环保纳入审计土地、矿藏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等治理保护情况将实施审计               本报杭州5月26日电(记者顾春)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审计条例》明确将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审计事项,浙江省人大近日宣布,条例草案不仅明确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内容,还将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实施审计;此外,审计机关还要对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以及资源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

  条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对自然资源资产负有保护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机关还应对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作出审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