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

24.10.2016  17:4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同意在京津冀等七个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这是继贵州之后第二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唯一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

第二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将在大数据制度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聚集、大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试验探索,推动我国大数据创新发展。

据了解,此次批复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包括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沈阳市),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内蒙古)。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定位是在充分发挥区域能源、气候、地质等条件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绿色集约发展,加强与东、中部产业、人才、应用优势地区合作,实现跨越发展。

作为自治区首府,“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把云计算产业作为转型发展的抓手和创新发展的着力点,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级数据中心建设为基础,以数据的开发和应用为核心,以构建完成产业链为目标,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建设一批领先水平的应用示范,突破和实施一批主导行业的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引领发展的云计算服务平台。结合当地丰富的煤电资源,努力推进“把能源储备转化为信息储备、把能源输出转化为信息输出”的转型发展,把我市云计算产业打造成500亿元以上的产值,力争做到千亿级的产业集群,为国家大数据行动计划和“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作出贡献。

按照批复要求,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要在控制好试点风险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发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对试验区建设实施进度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定期和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推广应用成果。

 

(来源:内蒙古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