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药店摔骨折 协商获赔2万元

27.01.2015  16:36

  近日,丁大妈身体不适,去宁波海曙某药店买药。选购好药品后,丁大妈站在货柜旁准备付款,但一个转身不慎摔倒,左侧身体扑倒在货柜旁边的一把铁凳子上,当场,疼痛难忍、无法站立。店内营业员见状立即拨打110、120,将丁大妈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三根肋骨骨折,检查等前期花费1500元,后期治疗有保守和手术两种方案,供家属选择。接受保守治疗,需静养百日左右,对日常生活影响大,且需专人护理。接受手术治疗,休息时间短,但医疗费用大,且治疗过程更痛苦。为此,家属犯了难,双方难以协商一致,于是求助区消保委。区消保委了解事件经过后,组织双方开展消费仲裁。丁大妈认为:自己在药店出了事,店家应当对自己负责到底。店方认为:店内放置铁凳为的是方便顾客休息,丁大妈属于成年人,应当有自我防护能力,这次丁大妈骨折属于意外事件,店方愿意承担适当合理的赔偿。最终,丁大妈自愿接受保守治疗,大大降低了医疗费用。药店也愿意一次性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两万元整。丁大妈及其家属放弃对本案的追诉权,双方今后无涉。双方均对仲裁结果表示满意。
        经过这一事件,消保委提醒经营者一定要加强店内设施的安全性,对不安全的因素,多防范、常自查、定期整改。同时提醒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在公共场所内,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走路要稳,行动要慢、注意力要集中,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