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型超市设立临保食品销售专柜

17.11.2014  13:44

  中新浙江网11月16日电(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问泽英)常去超市购物的市民,如果留心,会发现最近杭州不少大型超市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集中出售临近保质期食品。这样,既能减少资源浪费,又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其临近保质期时间也不一样,有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有一个半月,有的却只有一天。那么临近保质期到底是如何划分的呢?

  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这几位市民表示听说过临保食品,应该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但对具体怎样划定临近保质期并不清楚。

  今天上午,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推动经营者尽快把食品销售出去,有效减少过期食品的产生。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浙江省专门出台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已于今年10月1日试行。

  制度中明确指出,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浙江省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为: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根据新规,所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若要销售,需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