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联合财政等7部门印发《浙江省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指

14.04.2016  14:50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和产业特色,我厅联合财政厅等7部门印发《浙江省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将从主体培育、模式创新、品牌打造、产业链构建、境外物流配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服务创新等方面着力,推动我省一批外向度高、国际消费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意见》明确,争取到2020年,全省有50个以上产业集群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和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建立海外销售自主品牌和渠道,实现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出口50亿美元以上。



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应用培育。 重点培育一批适合开展跨境电商的产业集群;多途径、多形式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着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 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提升产业集群标准质量水平;全力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三是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知识普及和人才培养;加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对接。



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对我省深度融合世界经济发展格局,抢占国际贸易竞争制高点、推动外贸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厅将开展全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联合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建立新型跨境电商业务体系和监管体系,为我省跨境电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电商处供稿) 《浙江省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