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生活压力大 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公司董事长钱财
中新浙江网8月11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应雨轩)36岁的单亲妈妈叶某在一家公司上班,迫于生活压力,起了贪念,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其公司董事长共计13500元。
近日,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叶某是玉环本地人,4年前跟丈夫离了婚,一个人抚养孩子。叶某工作的单位是楚门镇的一家公司,进公司也有2年的时间了。她是公司前台,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卫生,接待客人工作。
因工作的缘故,叶某能进出公司董事长沈某办公室,手头上还有把钥匙。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中午,叶某在董事长办公室打扫卫生,此时房间内只她一人在。这时,叶某看到董事长的包放在桌上,她想到自己生活压力大,起了贪念,就将手伸向了桌上的包,窃得手提包内现金1万元。
偷了钱后,叶某偷偷观察了下,也担惊受怕了几天。最终发现此事不了了之了,暂时歇了再偷的念头。
过了一段时间,2014年12月的一天中午,叶某手头钱不够用了,在打扫卫生之际,再次萌发盗窃的念头,趁着无人之机,窃得沈某办公室的手提包内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月12日中午,叶某再次利用工作之便,窃得沈某包内现金1500元。2015年1月13日,叶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站在被告席上的叶某表示非常后悔,“我和我老公离婚后,孩子是我一人抚养的,我没有房子,现在在外面租房,孩子的抚养费他从来没给过。生活很窘迫,所以我一时糊涂犯了错误,我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案发后,叶某已赔偿沈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叶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有赔偿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