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我省水利“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27.12.2017  01:52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7〕27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指南构建我省水利“双重预防机制

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2016〕14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构建我省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构建水利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认识杜绝我省水利行业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防控工作和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加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明确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责任单位,抓紧组织推进。要突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扎实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和杜绝我省水利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各地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实行安全风险预判制度,组织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摸清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结合水利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风险数据库。开展水利在建项目和工程运行管理、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外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或本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在建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强化示范带动。为有效开展我省水利系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省水利厅确定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单位。各地和厅直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1-2个试点单位(或建设项目),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经验和做法,带动本地区、本单位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推进。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分级分类安全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和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依照国家对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制度的规定,细化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标准。建立实行定期风险预判制度,每季度梳理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对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预警制度,及时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二)结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地和厅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对水利在建项目、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确定不同的督查检查频次和内容,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把推动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与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促进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推动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三、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夯实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基础。

(一)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按照水利行业有关制度与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方法,水利在建项目、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生产一线单位、班组、岗位全面排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节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及时公布预警,并逐一制定落实风险点分级管控责任和具体管控措施。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水利在建项目、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三)继续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切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我省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不断完善。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26日

 

 

 

公开属性:公开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