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哪种交通违法最令人厌恶?

13.04.2016  07:05

    夜间开车上路,哪种交通违法行为最令人厌恶?

    这是个开放性问题,原本就没有标准答案。不过,记者近日在社交网络上做了一个小调查,在收到的43条有效回复中,有33条回复都指向了同一类违法行为——滥用远光灯。可见,交通参与者对于司机在夜间滥用远光灯的反感已经达成了共识。

    关于滥用远光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少人都有体会:一束强光直射在脸上,瞬间亮瞎双眼,无法看清前方路况。也有不少人对记者表示,单就杭州目前的夜间道路照明条件来说,开远光灯毫无必要。

    可是,为什么有些驾驶员偏偏喜欢“”远光灯呢?

     文明出行三字经

    车有道,灯有语。打远光,有规矩。市区路,禁常亮。替喇叭,作警示。当照明,不可取。晃人眼,埋隐患。强光照,亦污染。倡文明,保平安。闭远光,律己行。

     滥用远光灯危害有多大?

    致命光束,光速致命

    小郭是杭州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平时,他的通勤工具是一辆电动车。

    今年3月初,小郭倒了大霉——骑车时摔了个大跟头,脚崴了不说,脸上还擦破了皮,差点破相。

    “都怪那辆开远光灯的轿车!”小郭很是恼火。

    小郭家住始版桥,公司则在凤起路,始版桥直街是他往返家与公司的必经之路。这几个月,始版桥直街正在进行路面改造,地面有些坑洼,摔跤那天,小郭正下班骑行在始版桥直街上,往家里赶。

    当时,一辆轿车从前方三岔路口转弯驶入始版桥直街,车头的远光灯正对着对向而来的小郭。

    “我的眼睛被远光灯照到,当时就看不清路面了。”小郭说,他当时赶紧捏闸减速,生怕撞到什么东西。

    电动车还在前进,远光灯的眩目效果还没过去,突然,小郭隐约看见前方地面上有一团白色的物体。他下意识地向右转向避让,结果,电动车前轮卡进了地面的一个坑里。小郭顿时失去平衡,右脚赶紧垫地,没想到车身倒下时,重重压在了右脚踝上。脚一扭,小郭往旁边倒去,右脸颊撞上了路边的围墙,擦破了皮。

    而那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却扬长而去。小郭细看地面,那个白色的物体只是一个塑料袋……

    其实,关于滥用远光灯的话题,网络上一直都有网友在声讨。无论是行人、骑车人或者机动车驾驶员,都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有所抱怨。

    同时,记者查询发现,因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鲜见,有的甚至导致了人员伤亡。

    也就是说,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可能成为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受害者。

     为何要违法使用远光灯?

    4种不是理由的理由

    今年以来,杭州交警在倡导文明出行的同时,也着手对市区内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整治。比如,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道路,景区交警大队每天都会查处数起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岳坟中队郦副中队长说:“按辖区道路的照明条件来说,使用近光灯足以看清道路情况了。一旦此类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处,我们会对驾驶员进行50元的罚款。

     记者梳理了近几个月的相关违法案例,发现驾驶员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种:

    其一,驾驶员根本不知道仪表盘上远光灯的标识,对远光灯毫无概念;

    其二,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开启远光灯,示意对向车辆关闭远光灯,但会车之后,自己却忘记关闭远光灯;

    其三,驾驶员上路前就开着远光灯,一直没有切换;

    其四,少数驾驶员坚称自己看不清道路,必须开远光灯。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夜间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开启远光灯行驶,都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也为共建杭州道路交通的文明秩序,各位驾驶员上路时,千万管好自己车辆的灯光,主动消除这一夜间行车的不安全因素。毕竟,规范的灯光操作也包含在驾驶证考试科目中,如果连这么基础的驾驶要求都达不到,阁下似乎不太够资格开车上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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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交警将持续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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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蔡怀光 文/摄        编辑: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