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陷阱多 鄞州区消保委公布网购投诉典型案例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消费者的网购消费领域也从小件商品发展到大部分的消费品交易,消费额从几元至数万元不等。但是,与网购发展相伴随的网购陷阱也在“与时俱进”,让人防不胜防,近日,鄞州区消保委梳理了近段时间比较的典型的网购案例,值此3.15来临之际给消费者以提醒。
案例一、说好的“新款”变“旧款”
消费者张先生2017年11月在某网站支付284元买了一支X80新款手电筒,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手电筒没有反光膜,张先生就要求商家重新补发反光膜,商家补发后消费者发现反光膜无法安装到自己的手电筒上,就咨询商家是不是发错了膜,商家却表示没有,消费者怀疑当时购买的手电筒并不是新款而是旧款,就拨打了12315电话进行了申诉,并要求商家重新补发新款X80手电筒。经过鄞州区消保委调解,商家最后也承认X80的新款旧款由于相差不多,可能不小心给消费者发错了货,最后,商家同意新寄一个X80新款手电筒给消费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案例二、网购服务有问题,商家失踪
消费者柳先生是海曙区一家上市公司宁波办事处的负责人,1月份公司的电脑出现故障,他通过某搜索引擎找了鄞州一家维修单位上门维修,维修之后柳先生却发现电脑里的高端CPU、显卡,主板、内存都被调换了,之后就再也找不到这家维修公司了,他只能拨打12315电话请求核实上门来维修的公司是否存在。消保委根据柳先生提供的该公司名称、地址,检查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柳先生由于当时购买服务时,也没有留下相关凭证,只是在网上记录了公司名字、电话等信息,没有查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消保委无法调解,只能建议消费者报警。
案例三、投诉商品质量有问题
消费者董先生前不久在某网站支付1799元购买了一个华硕显示器,收货后的一星期内发现屏幕上有一条线,董先生就与商家反映,商家答应消费者可以退货,但快递费要董先生自己承担,董先生所在地是在广州,当初发货是广州发货的,但是退回就要求寄到宁波鄞州,光快递费就需要90元,董先生认为是质量问题,快递费也应该商家承担,商家却不同意。经过鄞州消保委协商,商家解释,因为显示屏不同于网站的其他普通商品,允许存在瑕疵,但并不是质量问题,同意消费者把显示器寄回,快递费由他们承担一部分,消费者表示接受。
在此,消保委针对消费者网购容易遇到的消费陷阱,给出几点提醒:消保委在受理类似网购消费纠纷时,往往需要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证据。如果消费者不能有效举证,而经营者又能提供商品的渠道来源及同类商品的合格证明,那么消保委调解的成功几率不大。所以,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电商,购物前要在不同电商之间比较,同一个电商平台上也要选择更加优质的商家;购物前应与卖家就送货时间、运费支付、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特别是易碎品,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消费者还要注意保存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而盲目购物,不要被宣传用语迷惑而冲动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