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时查了40多起滥用远光灯 被查司机不少是新手
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12月9日晚7点至9点,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兵分两路,在上虞城区王充路和开发区设卡,对驾驶员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当场查获40多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昨天,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负责人称,对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除了教育外,还要记1分并罚款50元。
此前,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曾在上虞城区江东路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当天晚上7点30分,在江东路杜家附近,一辆黑色桑塔纳打着远光灯由南向北驶来,在一排开着近光灯的车辆中显得很“特别”。许多过路行人无奈地用手遮住眼睛。
“您好,您使用了远光灯,请变光并到前方接受处理。”交警随即拦下该车辆。车主王先生一脸茫然,还以为是查酒驾,连忙解释自己没有喝酒。在交警提醒下,才知道自己的车灯一直开着远光,并且他不知道如何进行远、近光灯转换。交警一看驾驶证,原来王先生还处在实习期。“现在的人只管拿到驾驶证,其他什么都不管不顾。”在处罚的时候,不少女司机更是完全不知远、近光灯为何物。“我不懂,平时都这么开的,以为这就是近光灯。”
当晚共有40名驾驶员受到了罚款50元并记1分的处罚,其余车主接受了现场教育。“据我们观察,差不多有近一半的车辆存在滥用远光灯现象。”该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金东林说,下一步,他们会不定时地开展整治。
为什么有这么多司机滥用远光灯?交警介绍,其实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不少是新手,他们往往还没弄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就开始上路。而他们为了“小心开车”,看清路况,便一直开着远光灯,久而久之便形成不良的驾驶习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驾驶员心里清楚不能滥用远光灯,但因为不少对向来车打着远光灯,因此他们只能“以暴制暴”。
交警表示,实际上,夜间车辆灯光使用有明确规定,不是司机想怎么亮灯都可以。据了解,除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能使用远光灯外,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及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同方向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