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查获多起涉嫌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

24.02.2020  11:57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浦江县森林公安局重拳打击,成功查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案件1起,追究刑事责任6人,非法狩猎行政案件2起,处罚2人。

  浦江县森林公安局在黄宅镇派出所的协助下,查处黄某在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多次以微信交易的方式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2020年2月13日,黄某等6人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月31日,浦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吴某有使用钢丝套猎捕野猪的行为进行核实。经调查,吴某在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1月期间,一共5次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采用钢丝套猎捕野猪,捕得野猪2头,其行为构成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2月13日,吴某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0年2月12日,金某在檀溪镇罗家村附近的茶叶山上放置野猪夹,被浦江县猎鹰救援队队员当场发现。金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狩猎证且用相关法律规定禁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已构成行政违法。2月13日,金某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没收3个野猪夹。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要因一时嘴贪或一已私利,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要杜绝野生动物消费,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扰。远离野生动物不仅仅是保护它们,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浦江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