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全方位、多角度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03.2015  16:01

自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临海市以“宣传、学习、落实”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做好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点做好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宣传,努力形成政府关注、采购人和供应商关切、公众知晓的氛围。
    二是通过专题学习会、交流会等方式,组织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等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逐条解读,使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
    三是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精神,集中梳理现有的制度、程序,特别要求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专家的抽取、评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及质疑、投诉处理等流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保执行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作者单位:临海市财政局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