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新推多余房源处置办法拓宽“两类项目”融资渠道
22.09.2015 16:0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该举措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法治的原则,尊重安置对象的意愿。交易信息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查询了解。交易方式以公开竞价、拍卖方式进行。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有效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该举措明确了转让条件。一是安置房已结顶。二是要求项目有专项账户、账目清楚、资金到位。三是多余安置建筑面积已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成套,上报的多余房源清单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四是要求自住安置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不少于40平方米。多余房源转让面积不能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3,若超过,则将遵照以前的政策进行处置,即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公开出让。该举措规范了转让程序。要求安置对象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转让,而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整合成套后的多余房源,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向有关部门提出转让申请。转让申请和交易申请,需要层层把关,其中转让申请要经镇街初审,国土、住建部门审核,再经市农住建办审查,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层层审查,有利于准确选定符合条件的房源,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该举措明确了转让次数。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证每个安置对象知晓转让事项、清楚转让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足做深前期,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做好核实上报工作。一个项目不能多次提出多余房源转让申请,安置对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全面考虑确认最终交易名单。该举措融入了人性化考量。这在契税征收方面得以体现。普通的多余房源交易中,受让方要缴纳房屋成交价的3%契税。如果受让方在交易前,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将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待遇。如果受让方在交易前,不仅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且该交易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其缴纳的契税将低至1%。该举措整合了部门资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调协作,依靠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国土、住建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农住建办等多方力量,确保多余房源处置工作平稳有序。
该办法从推行到具体落地,将是两类项目发展的有力推手,将切实维护村民切身利益,通过增加村民收入,解决部分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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