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

10.05.2015  10:10
  新《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新法,防范法律风险,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 一是积极开展自学。在内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要求全局领导与基层执法人员都要开展个人自学,了解新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二是加强宣传沟通。法规科梳理出新行政诉讼法中与本局业务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证据种类、起诉期限、答辩期限、调解、复议机构可列为共同被告、原具体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等,及时与一线执法人员在日常指导、案件审核过程中,进行讨论交流,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及时知晓,尽早掌握。 三是组织参加培训。组织23人参加了浙江省委党校王晓杰教授对新《行政诉讼法》解读培训讲座。通过培训,详细全面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理论突破、重点内容、对政府影响与对策。 四是调整执法文书。于5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执法办案文书。将原来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按照新《行政诉讼法》作出调整,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下一步,还将采取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典型案例讨论、邀请专家释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及时解决日常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避或减少全系统行政执法的风险。   

莲都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