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许可复核工作 提高矿山安全许可审查质量

27.04.2018  17:48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复核工作,提高复核审查质量,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近日,浙江省安监局下发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复核工作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一般要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复核的应下发复核通知,指定复核负责人。复核组成员由各级安监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矿山企业、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复核工作。复核工作按照首次会议、分小组复核、复核组意见汇总、末次会议逐次进行。复核分为管理组和技术组,管理组由安监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复核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资料,技术组负责复核现场各大系统、安全设施,审查矿山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性。各审查人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查内容及相关意见进行签字。现场审查意见应报处室讨论,重大问题报局领导,下发整改意见书。复核工作应“许可、监管、执法”三位一体,相关问题的整改、涉嫌违法的问题等应明确安监部门进行确认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