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1.03.2016  18:55

  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改革完成之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是我国目前推出的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也是最大的一项减税计划。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的是“双扩”,包括扩大行业范围,将剩下的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还包括扩大抵扣范围,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允许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我省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底,全省共有10个行业33.45万户(不含宁波,下同)纳税人实施了试点改革,其中一般纳税人6.8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6.61万户。我省这次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82.89万户,年营业税规模约988.64亿元。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国家还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将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根据改革方案,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将纳入抵扣范围,意味着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过程中,还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从税制设计不增加企业负担。

  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统一的增值税制度将逐步建立起来,今后将会通过进一步简并税制、公平税负,走向立法程序。

 

营改增相关问题问答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我省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82.89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2.51倍;年营业税规模约988.64亿元。二是扩大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我省国税、地税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统一推进。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答: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我省营改增试点3年多,请简要介绍一下试点运行成果?

  答: 我省于2012年12月1日首次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共7个行业。其后又先后于2013年8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将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截至2016年2月底,全省共有10个行业33.45万户纳税人实施了试点改革,其中一般纳税人6.8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6.61万户,累计入库营改增增值税426.49亿元。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省累计实现减税390.4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42.9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47.49亿元。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提出的要求?

  答: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会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五、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答: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六、目前距离5月1日只有不到40天的时间,请问财税部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如何帮助企业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答: 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40天时间,据初步统计,我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固定业户就有近83万户,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加强合作,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

  三是国税部门将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四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七、营改增之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税费负担会有什么变化?

  答: 3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过渡政策等规定,对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也作了相关安排。

  首先,原来二手房交易的一些优惠政策,营改增之后仍然会延续,如个人将购置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前免征营业税,现在营改增后继续免税。

  如果是购置2年以内的房子对外出售,营改增后将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价外税和价内税的区别,个人交易二手房的税负还是略有下降的。比如一套200万元的房产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金为200万×5%=10万元;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与营业税的税基不同,对应的计算公式应为200万/(1+5%)×5%,这样计算出来的税金9.52万元,大约节约了4800元的税费。

   八、企业购入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如何操作?是否是在购入后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时间多次抵扣?

  答: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购入的不动产,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和在建工程纳入抵扣。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40%。比如企业购买不含税价为1亿元的房产,从销售方取得按5%注明征收率税额的专用发票,可以分两年抵扣500万元的税款。从销售方取得11%注明税率税额的专用发票,可以分两年抵扣1100万元的税款。

  之所以存在两种比率主要是受过渡期影响,办法规定项目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可用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征增值税,项目开工在5月1日之后的按适用税率11%计征增值税,企业需要分不同情况处理。(《浙江日报》3月31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