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着手实施新墙体相关两项政府性收费降低征收工作

17.11.2015  18:48

  自2015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取消、转出、免征、降低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
  其中文件上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例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每平方米10元降低8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每吨预收款3元降为2.4元征收。
  这次取消、转出、免征、降低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业经省政府同意,温州市新型墙体办公室正根据上级要求,实施此项工作,以具体行动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实行普遍性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