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保〔2016〕4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填报农村饮用水 水源地相关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15〕46号)要求,为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填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二、填报内容 农村饮用水工程对应的取水水源名称(包含水库、山塘、河道、地下水)、所在乡镇、库容或取水口位置,详见附表。 三、填报方式 请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参照《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名录》(附表1),仔细校核,查漏补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采集表》(附表2)。相关附表可到浙江水利网“公告公示”栏目里本通知的链接中下载。 四、上报时间 请于2016年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采集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筱俊(厅水资源水保处),0571-87826559; 林 锐(省农水局),0571-8782653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