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山塘基础信息核对与巡查管理人员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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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农〔20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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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 山塘基础信息核对与巡查管理人员信息 更新工作的通知 |
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山塘信息管理,保障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山塘基础信息核对与巡查管理人员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完善山塘基础信息 请各地在信息管理平台“山塘信息”模块中对已录入的山塘名称、特性指标等基础信息进行校核,重点校核坝高15m以上和坝高5~14.99m屋顶山塘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在“山塘信息报送”模块中修改山塘基础信息。分类填报统计表(详见附件1、2、3),于2017年4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村水利局,并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相关山塘的信息修改与完善。待信息修改完善后,从信息管理平台导出山塘基础信息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省农村水利局。 二、更新巡查管理人员信息 为确保山塘安全度汛,各地应按照《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农〔2008〕24号)和《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农〔2016〕1号),认真落实山塘巡查管理制度与巡查经费,并于4月14日前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2017年山塘巡查管理信息更新。 三、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有关县(市、区)落实山塘信息填报及审核人员,并将相关人员联系方式(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村水利局。届时将通过短信发送浙江省农村水利信息管理平台网址、登陆账号、密码及山塘工作交流QQ群号码。此前已获取山塘信息填报及审核人员系统账号,并继续使用的,本次不再重新上报。 四、联系人 省农村水利局,麻勇进, 0571-87826703, [email protected] ; 大禹公司,毛倩,0571-86076816 (技术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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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